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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装修合同律师:签合同装修公司却“你不加钱我不进场”

摘要:  扬子晚报网9月30日讯(记者 范木晓子)“跟装修公司签了装修合同,可装潢公司耍了滑头,还要无理由的加价。”近日,盐城市民刘女士向媒体投诉称,她家的阁楼准备近期装

  关键词:装修合同,装修公司

  扬子晚报网9月30日讯(记者 范木晓子)“跟装修公司签了装修合同,可装潢公司耍了滑头,还要无理由的加价。”近日,盐城市民刘女士向媒体投诉称,她家的阁楼准备近期装修,八月份就交了1.46万的装修定金给装修公司,后来却被告知装修公司预算出了错,要再加价才愿施工。他们多次找到公司,可对方负责人迟迟不肯出面。

  业主投诉:交完定金被告知要加价

  刘女士家住盐城市区某小区,顶楼有个阁楼,便想尽快装修一下把它利用起来。

  “8月份,盐城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设计师来现场看了几次,回去后他根据现场情况,拿出一份报价明细。”刘女士称,8月中旬,他们先交了合同30%的定金1.46万给九创公司,9月1日,还签订了一份4.6万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前几天,刘女士的老公多次催促公司要求尽快装修,可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九创公司擅自要求加价,说自己赚不到钱,预算出了错,并要求自己在4.6万的基础上再给2万才能施工,否则就不装修了。“签了合同还加价,预算也是他们公司自己出的,不能因为自己的失误就让我买单,最主要是也耽误了我的工期。”

  对此,刘女士的老公不止一次找到九创公司盐城分公司,可接待他的仅仅是设计师,公司负责人从未露面过。“这哪像解决问题的样子,明明就是逃避。”

  记者调查:增项要收费并不属实

  记者了解到,济南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总部位于山东济南。9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人民南路上的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自称是负责人的男子魏凌霄接待了记者,对方表示,刘女士家人私自增加了装修项目,而并非是他们公司不按合同履行合约。“装修报价里只有拆阳光房的费用,并没有说要把阳光房封起来,业主要封肯定额外加价。如果要终止合同,那要把前期我们服务的费用扣除。”

  不过,记者发现,在刘女士提供的装修报价表中,明确写着有“封阳光房”这一项目,单价为500元30平方,其中包含人工、辅料和双层隔热玻璃,这也就是意味这和魏凌霄的解释是相悖的。


闹腾的南京装修合同律师案件

  “额外增加项目要收费,但封阳光房就在报价之内,而不是增项。”记者反问道。对此,魏凌霄表示不愿多做解释,并声称他们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他在网上恶意中伤我们公司,我们会采取措施,等着收律师函吧。”

  律师建议:双方应按合同履行义务

  针对这样的合同纠纷,记者咨询江苏法震律师事务所唐为成律师,对方认为:书面合同签字和定金合同均已生效,而生效的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约定义务和法定附随义务。

  就上述纠纷而言,若当事人双方不能自行协商一致,认为自己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诉求涉及到定金,属支付方违约的,他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属收款方违约的,可能被判定金的双倍给支付方。“另外,我还要提醒一下,败诉方还可能要承担胜诉方律师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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